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张敏月)12月1日,怀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30件拖欠农民工运费的执行案件。
2013年10月,10名农民工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偿还运费102.8万元。2014年2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农民工的诉求。2015年,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涉及拖欠农民工运费的30件执行案件,10名申请执行人分别申请执行三个矿业公司(俗称“选厂”)支付拖欠运费,共计102.8万元。
近年来,由于政策和市场的变化,许多“选厂”停业关闭,除了“选厂”内闲置的矿山机械设备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拖欠运费不能执行兑现。为尽快解决这30件执行案件,怀安法院执行局法官反复审查三个“选厂”的实际经营状况,发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并非实际经营者,而是另有其人。于是,执行局领导和执行法官几经周折找到“选厂”曾经的实际控制人即案外人曹某。通过法官耐心工作,曹某最终同意替三个“选厂”归还拖欠的运费。
12月1日,10名申请人拿到法院执行来的102.8万元被拖欠的运费,30件执行案件就此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