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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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冀琼: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友安与被执行人冀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需要,申请人张友安的申请,需对冀琼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大街386号联邦明珠1-323室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室(法院楼三楼休息室)选择鉴定机构,公告期满后的第十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孙茂森诉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沧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定于2018年1月10日10时至2018年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孙洪佳所有的位于平山县阳光河谷温泉旅游度假村55-1-202室。起拍价:8806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倍数)。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的(拍卖公告)、(竞拍须知)及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定于2018年1月10日10时至2018年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孙洪佳所有的位于平山县阳光河谷温泉旅游度假村55-1-302室。起拍价:8834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倍数)。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的(拍卖公告)、(竞拍须知)及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新乐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与张增印、李建柱、安义锋、钱领群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5)冀民申字第1442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冀民申字第14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素芬:

    本院受理原告缪丽丽诉你、翟义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上板城监狱会客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占民、于欢:

    本院受理原告曹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21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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