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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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改革与法治一体前行

    (上接第1版)因此,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组织、来推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以法律形式把改革成果固化下来。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改革相衔接,充分发挥法治引领推动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些重要论述,包含着“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思想。

    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既是调节社会利益的重要方式,也是凝聚社会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有效途径。当前,要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做好制度设计,突出关键和重点,对利益关系的协调更合理,使法律规定的内容更科学。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主动研究改革涉及的立法重点,在立法工作中及时回应改革发展需求,促进法治和改革决策更好衔接,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综合性改革和相关领域改革立法,通过立法把顶层设计同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结合起来,明确改革方向,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更好地推动改革、支撑改革。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民意基础和动力支持,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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