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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指引了新航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省迈向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征程新的历史起点,如何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积极推进改革与法治一体前行,是我们必须进一步认真回答好的重大课题。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更好指引改革与法治实践
党的十九大报告通篇贯穿了改革思想和改革要求,重申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报告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两者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对于我们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自觉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改革作为创新发展手段,鼓励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调破旧立新。法治作为治国之重器,旨在促进社会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突出规则和程序。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依法治国,都要体现破立并举。“破”指的是要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破除发展的体制障碍,其目的是为了“立”,就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只有与时俱进、因时制宜,有“破”有“立”,让“破”与“立”统一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使改革和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才能保证法治建设不偏离正确方向、推进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指引改革与法治的实践,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充分发挥改革和法治的协同效应,做好“破”与“立”相统一这篇大文章。
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切实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不少改革关涉的利益格局十分复杂,改革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多,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问题根源和解决办法,从法律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注重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种矛盾,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改革共识,才能引领和推动各项改革特别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为全面深化改革注入强劲动力。(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