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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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检察长任淑文指导办案部门发挥民事监督职能
帮助农民工依法讨回血汗钱

    本报讯 (袁占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检务民生’的应有之义和必尽之责。”这是滦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淑文对本院民事申请执行监督工作的刚性要求。前不久,滦平县检察院干警在接待来访群众时,了解到杨某等农民工就讨薪问题反映当地法院对生效判决执行不力,致使28万多元的“血汗钱”成了“空调白判”。负责接访的检察干警当即引导农民工依法通过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该院检察长任淑文和主管副检察长周建成对此高度重视,带头彰显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指导本院承办部门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介绍,被执行人某公司欠杨某等21名农民工283758元,当地法院判处某公司败诉后,该公司并未实际履行给付义务,法院执行局对生效判决也迟迟执行不到位。核实这一情况后,滦平县检察院向当地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资金往来、债权债务以及和公司股东的财产混同情况,限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拘留的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仅用十天时间就将本案执行终结,将欠款全额发放到当事的农民工手中。

    滦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强化执行监督的举动,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赢得了21名农民工的拍手称赞。这也是基层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维护一方民生民利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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