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占良 鲍振贤
“感谢检察官对我作出富有人性化的处理决定,让我感受到了法律也具有柔情的一面。今后,我一定与邻居们和睦相处,做一名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面对承办检察官,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拿着不起诉决定书激动不已。
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今年三月下旬,四十多岁的张某某在自家西侧胡同处与邻居刘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随后一时冲动将刘某某打成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通过细致阅卷,在全面审查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深入张某某所在村庄进行调查走访,了解到张某某现系单身,上有八十多岁的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人,下有一名不到十岁的孩子,平时仅靠张某某打零工维持一家生计,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张某某平时遵纪守法,邻里关系处得也不错,这次是一时冲动才犯下大错,事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刘某某医疗费并取得对方谅解。如果径行起诉,不仅原有的邻里关系会恶化,而且还会使张某某的家庭进一步破碎。
考虑到上述因素,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办案机关、村委会及张某某的亲戚邻居对本案的处理意见,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并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向现场村民解释了相对不起诉制度,告诫双方邻里关系要和谐相处。最后,承办检察官表示,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入法更要入情、入理,在办案的每一环节都要体现出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这只是滦平县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滦平县检察院切实转变司法理念,通过公开审查完善释法说理机制,不仅使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而且向当地村民广泛宣传了法律知识,提升检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