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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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作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我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了,以后好好打工,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人。”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田某如期给检察官汇报近期思想,并接受教育。

    田某现年17周岁,在其邻居韩某开的门市买零食时将韩某家中床垫下的一万余元现金盗走,后田某监护人经人返还给韩某被盗现金,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公安机关以田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大名县人民检察院鉴于田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有悔过表现,决定对田某附条件不起诉,利用该院的“阳光”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室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该院创建“阳光”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室以来,已经对13名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帮教引导,取得了良好效果。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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