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涞源圣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子健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30执395号执行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7)冀0630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予以强制执行和将你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涞源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国志、王艳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91民初16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继东、姜卫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84民初2784号案件中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薛希玺:
本院受理原告高碑店市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84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洪波:
本院受理原告肖亚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684民初19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姜金山:
本院受理张家口崇礼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733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彪、张建峰、武海桃:
本院受理张家口崇礼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733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银龙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银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张家口亿鹏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区华益商贸有限公司(原名万全县华益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银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孙汉英、孙汉宝、孙汉军、王晓腾、孙晓菲:
本院在执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西支行与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分别于2017年9月15日、11月15日作出(2017)冀07执66号执行决定、(2017)冀07执66号之一执行裁定,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