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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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陈海宝、吕伟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宝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5民终37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撤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6)冀0503民初4154号民事裁定,本案指令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康河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蔚县人民法院

    公告

    鑫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北隆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及北京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2017)沧仲案秘字第030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答辩,15日内选定仲裁员,如逾期未能选定,本会将根据当事人选定和本会主任指定,依法组成以彭建军为首席,张玉森、靳长征为仲裁员的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审理。

    沧州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公告

    许永杰、朱汉荣、河北嘉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7)冀0184执1394号关于苑晓光与许永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60日内来新乐市人民法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新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427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立朝、高娅茹、张雷:

    本院受理的李玮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袁成:

    本院受理赵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22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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