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刘卫利: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选与被告侯富强、刘卫利、郭永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527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和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献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481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二城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安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文锋:
本院受理冀州市昊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任文锋、任玉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581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许增强:
本院受理原告郑瑞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581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南宫市人民法院422房间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龙(杰)(身份证号132201197208102728):
本院受理原告张茂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581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南宫市人民法院422房间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温海花、太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阳原县皮草商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华信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贾国华、肖立志、郝杰:
本院受理原告郭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许泽:
本院受理原告寇晓兵诉被告赵艳娥、许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民终9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