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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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地税局
全面记录税收执法行为

    本报讯  (白荣)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近日,沧州市运河区地税局购置了税务专用执法记录仪25台、执法记录仪工作站1台,配发给七个应对分局和管理、稽查、监控等部门,投入到税务约谈、调账检查、稽查处罚、入户检查等日常税收执法中,重点应用于查封扣押、水资源税清查、城镇土地使用税核查、涉地税收一体化、风险应对5项执法环节,对税收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监控记录。

    同时,该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运河区地税局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制度》。要求在非正常企业认定、下达注销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调取账簿通知书等执法环节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做到事项“全覆盖”、时间“全时段”、资料“全记录”。明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行政执法记录仪采集的视频、声音、文书等数据资料的保存和调取,及时进行安全数据排查,做好资料信息安全防范。

    为使执法记录仪在工作中发切实发挥作用,该局还邀请专业人员对25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就执法记录仪与执法人员身份绑定进行现场操作,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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