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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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废止25件,宣布失效7件,修改5件

    本报讯 (孙艳杰 项亚东)近日,承德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

    为维护法治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市政府对2016年12月31日前,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83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

    为全面抓好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法治办专门作出安排部署,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要性及要求,实行工作报告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市法治办主动服务,及时加强信息沟通,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部门报送的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

    《决定》明确,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认为届时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和设定有效期;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办理;有效期届满的,凡没有重新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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