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志飞 谢超 崔玉田)“真是辛苦你们了,我代表老母亲谢谢你们了……”这是一位82岁老人的女儿向保定市徐水区检察干警表达谢意的一个场面。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8月上旬,一则“82岁老人身患重病、儿媳残疾,为什么不能享受低保”的传闻,引起关注,大家议论纷纷。
很快,这一事件被反映到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金耀那里。“应该到这个村里去看一看,了解一下具体情况,看看检察院能不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问题。”了解情况后,曹金耀迅即召集该院民行部门干警,责成他们问个清楚,并叮嘱政治部门要专人负责时刻关注事态的发展。
徐水区检察院民行部门迅速行动,先后八次进村了解情况。“唉!终于盼来了检察官!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希望得到一些帮助,没想到检察院这么重视,这么快你们就来了。”老人之子田某向检察干警介绍具体情况,“我今年50多岁,靠着干点瓦匠活打工为生,上有82岁的母亲身患重病,妻子又患重度精神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年仅7岁的儿子交由亲戚代为抚养,仅有的就是这三间旧房,到了下雨天漏个没完……”“像我们这种生活状况,一般来讲,都会认为应该享受低保啊!”
得知这一诉求后,干警们分头行动,到镇政府和村委会深入调查情况,特别是全面掌握该村低保办理情况;到这位老人家里实地察看,与老人促膝交谈,详细了解其家庭生活的真实状况。与此同时,他们还和徐水区民政局取得联系,调取该村低保户档案资料以及省、市关于办理低保的相关文件规定。
针对该户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徐水区检察干警与区民政局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由此发现市政府对低保户家庭收入条件规定不严密,不便于实际执行。最终,经过交换意见,由区民政局请示保定市民政局法治办对《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重新做了解释说明,指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包括“持有《残疾证》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其中,“其他亲属”指与申请人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亲属。
经查,虽然田某家生活比较困难,但是根据《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其仍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规定,所以无法办理低保手续。该院干警就了解的情况向田某的家人作出了详细的解释。最终,老人家属对此结论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本来事情该结束了,但干警们没有这样做。他们发现,田某家符合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条件。据此,便协调村委会为该户办理了危房改造申报手续,田某家的三间危房很快得到了修缮。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感人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