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曹佐原:
本院受理原告陆红梅与被告刘文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冀0822民初3922号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驼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4)邯市民三初字第00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洪超:
本院受理原告孟红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526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东峰:
本院受理原告吴婷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同兴祥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旭鑫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市栾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11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爱弗特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中丹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程向东、郝巧梅:
本院受理王换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402民初1795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