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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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曹喜、李淑玲:

    本院受理李淑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怀满:

    本院受理宋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冀0802民初12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叶子铮: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17)冀080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经纬:

    本院受理原告阚立生诉你、李青、杨宝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李青、杨宝崑对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02民初1241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范晓册: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汪荣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30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走马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涞源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佐原:

    本院受理原告陆红梅与被告王立平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冀0822民初3921号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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