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郭彦红:
本院受理朱联婷与你及郭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31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月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勇、张晓敬:
本院受理原告祁天翼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根据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三尺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位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占丽:
本院受理韩素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83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何其、张艳丽:
本院受理晋州市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83民初2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广恒、刘趁双:
本院受理雷敬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83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柴悦昕、赵云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冀0802民初21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