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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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抢劫种恶果 罪有应得获重刑

    □ 范吉英

    30岁刚出头的男子张某曾因抢劫罪三次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作案,5个月内疯狂抢夺、抢劫13起。近日,行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2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自2006年以来,张某因犯有抢夺、抢劫罪曾三次被判刑入狱,2016年9月刑满释放后,其不思悔改,竟重操旧业。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间,张某利用天黑或人稀之机,在行唐县城附近的公园、河边、僻静小巷、田间小路,进行疯狂抢夺、抢劫,作案目标多为单独出行的女子,抢的多是现金、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一时间,人心惶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5个月内作案13起,其中4起为抢夺行为,抢夺现金800元及手机,其余9起为抢劫行为,抢劫现金1.6万余元及多部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抢夺罪,其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了极大伤害。张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内重新犯罪,依法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生活生产环境,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上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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