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李彤彤: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齐坤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926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肃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许友弟:
本院受理原告裴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肃宁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肃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吴辉超:
陈焕京诉你及郭丽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案编号为(2017)冀0111民初1064号,现审理终结并作出民事判决。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云肖:
本院受理陈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791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勇、武春光:
本院受理原告新乐市路佳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卜彩子、冯永凯、贾素梅:
本院受理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冀0105民初652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袁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武云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责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3000元,利息6825元,合计69825元;二、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追债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元;三、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刑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辛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