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楠)为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展示工业文明,发挥工业遗产在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日,保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进行二审审议。
据了解,保定的工业文明底蕴深厚,很多工业遗产已成为保定的城市名片,承载着城市发展的重要文脉,彰显了城市发展的个性特色。而近年来,随着工业转型、城市发展,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形势十分严峻,该条例的出台迫在眉睫。
八类工业遗存可以认定为工业遗产
《条例(草案)》从普查与认定、保护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开展立法。其中,对工业遗产的普查与认定是该部法规适用的前提。因此《条例(草案)》明确八类工业遗存可以认定为工业遗产: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在全国或者本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同一时期在全国或者本省同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者先进性的;商标、商号在全国或者本省著名的;代表性建筑本体尚存、建筑格局完整或者建筑技术领先,并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的;与重要历史进程、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或者承载民族认同感、地域归属感,具有明显集体记忆和情感联系的;反映本地食品、制药、雕刻、陶瓷、纺织、感光材料、机械制造等特色产业发展历史,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过重要推动作用的;与本地著名工商实业家群体有关的工业企业、名人故居等;传统生产工艺、手工技能等具有较高价值的。
让社会公众参与工业遗产保护
工业遗产保护既需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履职尽责,也离不开保护责任人的维护管理,同时还需要社会公众的关注和参与。对此,《条例(草案)》作出规定:一是汇聚合力。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权责分工;明确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为工业遗产的保护责任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给予表彰奖励等方式,增强全社会保护工业遗产的自觉性;设立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为普查认定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二是明确主要保护措施。条例采取列举和兜底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对破坏或者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明令禁止;对在工业遗产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活动进行限制性规定;对危害工业遗产保护单位安全、破坏工业遗产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要时依法予以征收、拆除。
鼓励将工业遗产向公众开放
保护工业遗产,利用是目的。为此,《条例(草案)》积极探索利用方式。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活化利用模式,鼓励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创意产业园、主题博物馆、主题文化广场、遗址公园等进行集中展示和合理利用;鼓励将工业遗产向公众开放和工业遗产的依法收藏、征集和展示;并通过设定法律责任来予以保障,针对条例中的具体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法律责任的大小、承担方式以及处罚的轻重,审慎设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