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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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执行大队跳出简单执行僵化思维
综合施措攻克“僵尸项目”执行难案

    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张雷 王冠明珠)日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二分局乐亭执行大队,在执行一起涉停建项目案件时,科学研判,大胆创新,依法执行,实现了当事人、当地政府、承接客商的三方共赢。

    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修建了地坪、院墙、水房、警卫室后,该公司停工,工程成了“僵尸项目”。涉及该公司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5件,涉案金额823.9万元;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3件,涉案金额1016万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该公司土地使用权依法评估,三次拍卖均流拍后降价为511.4万元。

    此案如依常规执行,完全可以将该宗土地依法以物抵债,但乐亭执行大队考虑到,这样会给当事人和当地的发展带来风险:申请执行人得到使用权,须按规划建设,两年不达规模将收回,不利于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执行人成为土地使用权人后,每年需交纳土地税,当事人负担沉重;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存在再次利用土地融资、抵押、借贷等风险,影响招商引资和园区的整体发展。

    为此,乐亭执行大队跳出简单执行的僵化思维,从当事人利益、本地发展大局考虑,科学地作出研判。他们先与上级法院对接,及时向乐亭法院、唐山市中院汇报案情,并由市中院执行局领导带队,赴省高院请示。省高院执行局指示:该宗土地的拍卖前提,必须符合当地园区的整体发展规划,否则不予进行拍卖、折抵等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随后,乐亭执行大队对接政府部门,办案人员与开发区负责人深入对接,确定了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符合规划的化工企业,按流拍价格买受该宗土地的工作方向。

    最后,乐亭执行大队对接投资企业,他们与县招商局沟通,请其利用职能优势,联系客商接手该宗土地。经努力,已引进北京一家公司承接该宗土地。为消除该公司顾虑,办案人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接洽,对相关问题做到详尽的法律释明,为该案的成功执结清除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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