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胡均利: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金贵: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凯龙:
本院受理李丽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深泽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范嘉林:
本院受理原告梁悦、王毅诉被告范嘉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李丛、陈洪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马俊山: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告马俊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凤臣: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