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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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李云录:

    本院受理原告武晓弟诉你、李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1125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沈金五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徐素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于2017年10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徐吉伟的提存申请。徐吉伟根据(2015)长民初字第2500号《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应付给你的补偿款5170元,扣除你应交的诉讼费、公告费共1100元(此款项已由徐吉伟预交),剩余共计4060元(大写:肆仟零陆拾元)已于2017年10月13日提存于我处。请你于2022年10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1、领取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我处办理提存款领取手续,逾期将归国家所有。

    领取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89号长安广场九楼)联系人:张文龙 ,联系电话:0311-89105788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通海线缆有限公司、河北佰弘线缆有限公司、韩现荣、冯彦学、冯彦强:

    本院受理的李鹏飞诉你们、顾园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大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会臣与被告王大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30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涞源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黄学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姬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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