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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著名商标立法“不合时宜”将被全面清理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记者 陈菲   杨维汉)当前,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给予企业著名商标认定以及特殊保护。这些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要求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也将面临废止。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今年5月,来自全国二十多所大学的108位知识产权研究生联名致信法工委,指出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制度。这些地方立法大多规定地方“著名商标”采取“批量申报、批量审批、批量公布”的认定模式和“一案认定,全面保护;一次认定,多年有效”的保护模式,不符合现行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和国际惯例。建议对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立法进行审查。

    收到审查建议后,法工委依照立法法和相关规定,启动了对著名商标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在审查研究中,法工委征求了国务院法治办、国家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意见,还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湖南、重庆、黑龙江进行实地调研,并召集专家进行研讨。

    最终,法工委认为,地方规定的著名商标制度在运行之初对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政府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和特殊保护,(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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