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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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治审核队伍建设成效初显
年底前省编办与省法治办将开展联合督导

    本报讯 (记者 周欣艳 刁军杰)全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法治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抓好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协调推进法治审核人员配备和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张家口市法治办和沧州市法治办已经配强法治审核人员,其他设区市此项工作也在稳步开展,全省加强法治审核队伍建设工作成效初显。

    强力推动

    明确法治审核人员配备比例

    3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重在保证合法行政,要健全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细化审核程序,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同时,为确保顺利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加大支持,在人员配备、专项经费、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为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法治审核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6月30日,省编委办、省法治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法治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配齐配强法治审核人员,根据执法任务轻重按比例配备法治审核人员:政府法治机构法治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行政执法部门法治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

    配齐配强

    切实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张家口市作为率先配强法治审核人员的设区市,经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市编委办9月印发4个文件,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明确了市法治办内设机构职责,核定处级领导职数,明确县区法治办调整科级领导职数,批复设立市法律事务中心。文件明确了县区法治办科级领导职数,各县区、经开区政府办增加法治办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察北管理区和塞北区增加法治办主任1名(副科级)。

    沧州市政府日前召开落实法治审核人员配备和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确定,按照法治审核人员配备不低于本级执法人员1%的比例要求,为市法治办增加13名法治审核人员;市直部门按照不低于本部门执法人员5%的比例配备法治审核人员;各县(市、区)法治办法治审核人员配备和机构规格参照市法治办执行。

    此外,邯郸、廊坊和衡水三市编委办和法治办已联合下发加强法治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均明确市、县政府法治机构法治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法治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邢台、石家庄、保定、秦皇岛、承德、唐山等市政府也正抓紧制定相关措施,加强法治审核队伍建设。

    联合督导

    确保全省法治审核人员配备到位

    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就是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治审核,未经法治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这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关键是要有专业的法治审查人员。今年以来,仅张家口市法治办审查市政府及政府办印发的各类文件105件,审核市本级各类招商引资协议66件,标的额达2500余亿元。

    就目前来看,除张家口和沧州市以外,其他设区市还没有配齐法治审核人员。

    下一步,省编委办和省法治办将认真抓好《关于加强法治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年底前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省法治审核人员配备到位,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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