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8日讯 (记者 任俊颖)2012年至2016年,全省平均每年减贫100万人左右,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底的9.84%下降到2016年底的3.23%,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5274元提高到2016年的8382元。这是记者从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我省财政扶贫资金持续增长,2017年已投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9.21亿元,比2012年增长232.4%。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46亿元,比2012年增长156.7%;省本级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75亿元,比2012年增长336.7%。
全省大力实施产业就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对深度贫困地区在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扶持、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了重点倾斜。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特色农业、光伏、旅游、电商、家庭手工业等扶贫工程,带动70多万贫困户实现增收。
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增长机制,农村低保标准、补差标准逐年提高;建立了医疗保障救助机制,减轻了贫困群众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