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邵永波: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邵永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4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周勇刚: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周勇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4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谷影、曹淑新: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谷影、曹淑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4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樊丽飞、苗国芹: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樊丽飞、苗国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4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宏远: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刘宏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4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保山: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李保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4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巧敏: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曹巧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4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声 明
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郑藏国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没有自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贺韶辉名下的位于晋州市滨河路北安居巷13-2-201房产。因办理房产过户,被执行人贺韶辉拒不交纳房产本。现声明被执行人贺韶辉名下房产证号0292511064(位于晋州市滨河路北安居巷13-2-201)作废。
晋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