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安彦臣
阜城县人民法院王集法庭庭长周尊自1994年进入阜城法院工作以来,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一直工作在审判岗位上。作为一名女法官,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呈现了不平凡的美。她被阜城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四次,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评为“最美阜城人”一次。在长期的工作中,周尊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尤其擅长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审理民事案件时,她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优先的原则,获得了当事人及同事们的一致好评,成为领导肯定、同事敬佩、当事人认可和群众爱戴的法官。
二十年来,周尊以扎实的心态做好本职工作。在长期的工作中,她深知审判工作繁琐复杂,责任重大,各种案件类型千奇百怪,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也极其广泛。为此,她从自己的工作实际出发,不间断地学习业务知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从法条中找依据。在她的办公桌上一直放着几本已经翻烂的法律工具书。她这种踏实而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而又坚实的基础。她审理的刑事案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原则,决不办错一案,不判错一人。她经常因为一个犯罪事实或者一个证据能否采用而无数次地翻阅卷宗,认真了解案情,弄清每一个案件的细节。她工作态度严谨,审结的案子至今为止无一错案。
在办理民事案件时,周尊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优先,坚持将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她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总是把法律问题融入到个案之中,将法律条文转化成通俗易懂的话语,向案件当事人解释清楚。在进行民事调解时,她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在与当事人的交流中深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一切问题,从而找到争议焦点,找到案件的症结所在。
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由于夫妻二人年轻气盛,加之二人的亲属在调解当天都很冲动,言语过激竟然在办公室吵起架来,进而发生了肢体冲突。面对这样的情况,周尊站到了双方当事人中间,将自己变成了“肉墙”,阻止了双方的肢体冲突。她严厉批评了双方当事人,随后把双方分到两个办公室分别劝导。在前期的初步了解过程中,她了解到夫妻二人是自由恋爱结婚的,感情基础很好。在与这对小夫妻交流中,她也感觉到两人对彼此也有感情,只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导致两人拌嘴吵架,加之二人年轻,思想不够成熟而且脾气都很倔,才导致了对簿公堂,起诉离婚一事。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她耐下心来,像知心大姐一样,苦口婆心地在两个办公室之间跑来跑去地说和。她还叫来夫妻二人的亲属,跟他们摆事实,讲道理,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让他们配合劝说小夫妻俩。一上午的时间,她给当事人一次次的倒水,自己却没顾得上喝一口水。最终,这起离婚案件以诉前调解结案。调解完这起案件,已经是下午一点多了。虽然办理的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却是周尊日常工作的写照。二十年的时间,她已经不知道自己处理过多少类似的情况。
周尊常说:“办理民事案件,只知道法律规定是不够的,重点是在调解。在调解工作中,尤其要掌握调解技巧,说话要掌握分寸,掌握火候,要通过当事人的表情和眼神揣摩他们的心理。在调解过程中,时常记住保持微笑,缩小当事人心中与法官的距离感。自己受点难,吃点苦不怕,只要能尽自己最大能力让当事人满意甚至是挽救一个家庭,做到公正裁判,我便觉得无愧于心,也无愧于我身穿的这身法袍。”在她看来,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就要对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裁判,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周尊有坚定的信念,有博爱的胸怀,更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她的心灵之美、行为之美都受人称道。她始终牢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想信念,秉持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坚持清正廉洁、不徇私情的职业道德,用自己的心灵之美、职业之美传递着法治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