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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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监督一起 刑事执行交付案件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近日,该院依法监督一起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案件,确保了刑罚执行严格依法公正进行。

    2016年9月27日,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由于李某怀孕而未能收监,致使李某一直未被交付刑罚执行。经该院依法监督,法院对李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交付社区矫正机关监管。该院在收到李某的刑罚执行情况后,不仅对李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表现密切注视,而且在李某社区矫正执行期满后,及时建议社区矫正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做到在后续监管及剩余刑期收监执行时能无缝衔接。今年李某哺乳期满后,该院干警会同法院办案人员一起到社区矫正机关,全程监督了李某所涉及的交付等相关法律程序。随后,该院就如何预防罪犯逃脱,杜绝脱管、漏管,依法进行交付等工作提出了检察建议,有效促进了监管交付的规范化,确保了刑罚执行的严格规范。   陈红雁  王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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