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伟)日前,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意见调整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由自然日24小时AQI均值调整为以连续24小时AQI均值作为预警依据,更加贴近实际空气质量状况,降低了预警门槛。
意见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此外,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相关城市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意见还对减排比例进行了细化,并对多个行业的停限产提出明确要求。石家庄、唐山、邯郸等重点城市,采暖季以城市为单位,钢铁产能限产50%。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省焦化企业限产30%以上。铸造行业企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企业采暖季期间实施停产。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企业,除部分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企业外,其他企业采暖季期间全部实施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