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继增)近日,省检察院印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要把雄安新区建设成绿色之城、森林之城、生态之城、智慧之城的指示要求。
《实施意见》从强化政治意识,切实增强主动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工作措施,突出打击重点,全力保障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安全;强化工作指导,整合多方力量,(下转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