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8日讯 (记者 段美)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时,自行调查取证很难获得相关证据。今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北省律师执业规范和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针对上述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了调查令这一新的调查取证保障措施。
条例(草案)提出,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法院不同意出具调查令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会见是律师了解案情,依法行使辩护、代理权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律师执业遇到的经常性难题。对此,条例(草案)提出,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部门和办案机关不得要求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之外的其他材料。羁押部门和办案机关不得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和次数。
针对当前一些律师违信、违规甚至违法执业的行为和现象,条例(草案)规定了律师办理业务,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方式引导当事人,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制造舆论,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等。违反上述规定,未构成犯罪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