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岳文众) 3月27日,赤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民工工资案件。
原告朱某因该县某砂石料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5万元,起诉了该公司负责人万某。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以840立方的砂子抵5万元债务。但事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阻挠原告拉砂抵债,故原告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的标的物很可能要被转移或变卖,希望尽快执行。
3月27日凌晨5时30分许,执行法官带队来到龙门所镇村南砂石场,想帮助朱某运走砂子,但看门人员拒绝让执行法官进入。面对阻挠,执行法官对该看门人员耐心劝导。最终,在万某同意的情况下运走砂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