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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几年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省累计解除矫正99841名,在册41687名,再犯罪率仅为0.17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没有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重大恶性再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数字的背后,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采取的系列扎实可行的举措,是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付出的不懈努力。本报从今天开始,推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系列报道,从司法行政系统着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建设、加强安全管控、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来展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
□ 本报记者 张乔
2016年,社区矫正这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在燕赵大地愈加显示出朝气与活力,亮点精彩纷呈。全省在矫社区矫正人员41687名,再犯罪率仅为0.179%,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人员重大恶性再犯罪案件。
■夯实社区矫正的“根基”
场所、经费、人员、制度,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保障。这些方面解决了,社区矫正就有了“根基”,就有了良好发展的基础。省司法厅紧紧围绕以上四项内容,努力实现工作突破。
着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和场所建设,实现了除部分新建开发区外,全省所有市、县全部经编办审批设立了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目前,社区矫正中心由2016年初的8家发展到86家,社区矫正综合教育基地达到280家。
着力提升经费保障水平。2016年,全省社区矫正专项经费达到5080万元。省司法厅配合省财政厅,开展了全省社区矫正经费绩效考评,得到了省财政厅及专家组充分肯定,保证了2017年2000万补助经费的接续投放。除此之外,司法厅向省工信厅提出了2017年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社区矫正系统项目建议,共计1875万元建设经费获得论证批复。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协调省人社厅,继续清理政法专项编制,于2016年协调省人社厅核准了234名司法所公务员招录计划,并全面实现了足额招录,进一步增强了一线力量。
2016年,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局狠抓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河北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7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推动工作开展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力指导了工作开展。
■打出安全管控的“组合拳”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基数大、风险高、分散难控这一问题,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责任背书、分级研判、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人员包案管控、应急处突、部门协作等7项机制,提出了“7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从制度层面构筑了管控防线。
坚持执行特殊敏感时期特别监管手段、每日定时报告、值班备勤等工作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围绕G20峰会、唐山“世园会”、秦皇岛“暑期”、十八届六中全会等特殊时期,司法厅下大力组织力量,分赴各市开展了安保检查。
在全省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排查整治了2631个安全隐患,排查列管了1944名重点人员。同时,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和日常监管,确保了全省近42000名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发生一起恶性违法犯罪事件,实现了“管得住、不出事”。
■织密防范风险的“防护网”
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活动,部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针对这部分人员刑罚执行意识不强、规范执法水平不高、被检察机关问责时有发生等问题,省司法厅印发了《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见》,从执法工作责任、重要执法事项集体审议、主动接受内外部监督、全面落实执法公开、大力加强执法培训等五个方面,扎紧了制度的笼子。
2016年,省司法厅组成5个检查组,对11个市、48个县(市、区)、72个司法所进行了执法随机抽查和工作通报。全省有5个市、93个县(市、区)分别从市、县两个层面联合公检法开展了共同执法检查。7个市、166个县(市、区)分别组织开展了对社区矫正管理干部的专门培训,规范化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6年全省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案件减少到8人,较2015年下降50%,较2014年下降60%,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97%。
■构建教育管理的“大格局”
教育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心,是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实效的核心价值追求。对此,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的载体、内容和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各地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工作。2016年以来,全省依托戒毒场所共开展集中教育培训45期,培训人员3348人,依托社矫中心、教育基地开展集中培训244期,培训人员8120人,帮教小组实现全覆盖,“两个8小时”学习教育和社会服务得到了全面落实,通过各项教育措施的有效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悔罪、守法意识明显提升,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还开始用善行善举回报社会。
■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平台”
省司法厅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创新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落实。
联合省政法职业学院有关学者对全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研,撰写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问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积极协调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10个部门,出台了《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托社会经济组织全面加强“阳光中途之家”建设 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教育帮扶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由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定期联席会商、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为全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提供了政策渠道和机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