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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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扶贫立法论证座谈会会场。

    颁奖词:《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制定出台,填补了我省农村扶贫开发立法的空白。这是我省首部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农村扶贫开发走上法治化轨道。

    2016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该条例实现了全国“三个第一”,即:第一个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政银企户保”的农业合作贷款模式,第一个在条例中明确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第一个在条例中明确贫困山区任教义务教育教师生活补助由省财政负担。条例施行后,得到国家领导人充分肯定以及省委书记和省长的专门批示,这在我省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实践中,也是首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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