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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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辛环:

    本院受理原告龙文义诉你及辛洪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法院廉洁办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南留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刘刚:

    本院受理原告祁超诉你劳务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孟庆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原县支行诉被告孟庆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727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马海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原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彭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原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如松、吴桂英、刘学功:

    本会受理的韩常全与你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两件案件,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沧仲裁泊字第0096号裁决书、(2015)沧仲裁泊字第009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沧州仲裁委员会泊头办事处(地址:泊头市火车站广场西侧隆兴宾馆二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王群牛不慎将警号丢失,警号为1306213,特此声明。

    李伟超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19602,特此声明。

    刘懿不慎将身份证(号码为130203198604042734)、警官证(警号为089782)丢失,特此声明。

    蒋焕刚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81050,声明原证作废。

    陈桂春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8040,特此声明。

    武雅静于2016年5月14日将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号码:13012219750311342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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