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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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检察院
评查为案件质量上“保险”

    本报讯 (李素芹)在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中,定兴县检察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为案件质量上“保险”。

    定兴县检察院首先建立了月自查、季评查常态化机制。各业务科室每月对所办结的案件及时进行自查,并每季度末将已办结的案卷报送案管办,由评查小组成员对各科室已办结案件进行评查。同时,建立个人执法档案机制。评查小组对每个案件的评查结果,记入办案干警个人执法档案。个人执法档案反映的案件数量、案件质量等级等,实现与执法过错或评先创优的对接。其次,建立流程同步质量评查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案件办理的整个流程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对案件质量全程、无缝跟踪监督。此外,建立评查结果警示机制。案件季评查结果出来后,案管部门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业务部门,并督促他们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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