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赃物,仍低价予以购买,结果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日前,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孙某在明知冯某、张某、王某出售的摩托车系盗窃赃物的情况下,以700元的价格购买。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3852元。
赵晓雪 王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