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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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忙碌碌为民安
——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助理审判员王海英

    □ 通讯员 郝军生

    本报记者 田宪忠

    有时一天接待五六批当事人,忙得连一口水都喝不上;有时为免除当事人路途劳累,坐三四个小时车到当事人家中调查情况、送达判决书;有时一天连开两三个庭,加班加点看卷宗、写判决……对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助理审判员王海英来说,这些都是她的日常工作。仅2015年,她收案106件,结案106件,结案率达到100%。其中调解撤诉20余件, 还曾单日调撤7件,创造了中院历史上行政案件收结案件数最高,调撤案件数量最高的纪录。

    王海英2008年从炮兵指挥学院转业到廊坊中院工作,10多年的军旅生活培养了她扎实苦干、拼搏进取的优秀品质。通过刻苦学习和不懈努力,2012年她以全院第一的高分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法官。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面对行政审判中的种种难题,她从不躲闪推脱,从没有畏难情绪,总是通过认真分析案情,找准“症结”所在,充分运用“廊坊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纷争,审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

    2015年8月,在一起颁发房产证纠纷案中,郭某因外出打工,将房屋交由本村姐姐看管居住,房管局于2000年将房产证错颁给了郭某的姐夫王某,后王某将此房卖给善意第三人并过户,第三人从2000年居住该房至今。因此郭某将永清县房管局诉至法院。王海英承办此案后,仔细阅读了卷宗,多次询问当事人,并到村庄深入调查。郭某认为自己没有将此房卖出,被告房管局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颁证给其姐夫是违法的,请求撤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第三人则认为自己花钱购买为善意取得,并居住至今,不同意撤销。考虑到该房屋确为郭某祖辈留下,但其没有及时主张权利,已超过起诉期限,直接驳回恐怕当事人难以接受。被告房管局在办理过户时确实没有调查清楚,错误颁证,本应撤销,但第三人毕竟为善意购买且居住至今。怎样判决,矛盾都不会从根本上解决,王海英采取了以平衡利益关系为主的方法,一次次地约谈三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们换位思考,反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在她多次耐心、诚心的调解劝说下,原告郭某和第三人达成了协议,第三人适当补偿郭某的损失,房屋归第三人。三方当事人分别撤回上诉和起诉,从根本上化解了长达10年的邻里纠纷和官民矛盾。

    作为一名女性,除了干好工作,还要照顾家庭。王海英的丈夫是公安民警,工作十分繁忙,父母体弱多病,孩子年龄又小,但她从未因这些生活上的困难而耽误工作。她常说百姓面前无小事,法律面前无小事。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为了化解矛盾纠纷,她觉得再多的付出都值得。2015年,王海英深入基层调查70余次,接待当事人200余人次,她热情为民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得到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因工作成绩突出,王海英2014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受到中院嘉奖并荣立个人三等功,撰写的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市法院岗位大练兵优秀裁判文书 ;2015年被评为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受到中院嘉奖并荣立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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