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金英 杨君毅
康熙二十二年,潘拱辰被任命为武强县县令,他执法公正,不徇私情,把各项政务都处理得顺民心得民意,被当地老百姓称为“潘青天”。
明清时代的县官,一大任务就是征收钱粮,而征收钱粮时,农民把粮食用车拉到县城常常要排很长的队,甚至有时要等上好几天才能轮到自己交粮食,这给农民带来许多麻烦。潘拱辰到任后认为,即当县令,就要事事多为百姓着想,因此,他在去除苛捐杂税的基础上,从方便百姓入手,推出了一个在百姓中以传牌按期完纳的方法。到了征粮季节,根据每天的收粮能力,按村按户排出顺序,每天按村、按户往下传牌。对个别违限不交的农户,再令衙役催办或讼官处理。这样一来,节省了百姓交粮排队的时间,给百姓创造了极大的方便,百姓们都说潘县令给咱们办了件大好事儿。
潘拱辰在武强任县令时,除了征收钱粮,还有一个硬差事就是审理民间的诉讼案件。他到任之后,亲眼看到民间自然灾害多,百姓生活困苦,因此在办理案子上也采取了许多便民举措。一是对百姓打官司告状的,都及时带被告和证人“升堂”,审理听断,从不拖延。二是为化解矛盾纠纷,他在断这类的民间案子时还经常进村入户或到田间地头察访,能调解的就进行调解,绝不激化百姓之间的矛盾。三是对盗窃及人命案子,则命差役拘传。而对部分差役敲诈当事人的行为,从重处罚,并且对送“传票”的差役,按到发案地点的里程定时发给差役食费,违规或贪贿者一律严惩。
潘拱辰对于疑案、难案等案件,从不搞逼供,不用大刑,而是以智断案,坚决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当时,有位县民名叫郑安乐,他在无子时招赘了女婿,之后又自生了一个儿子。儿子长大成人之时,突然郑安乐的妻子中毒身亡。于是,子婿互告,株及邻舍,邻里平时与该家有矛盾者被牵涉进去的有十多人。因没有真凭实据,案子一时难以决断。这时,潘拱辰领着所有涉案人到城隍庙祈祷说:“我不忍心对无辜百姓滥施刑罚,请神灵判明是非,给我决断。”随后让所有的涉案人住在庙里,半夜他叫起涉案众人说:“城隍神已告诉我了,摸磬能发出响声的人即是凶手。”说完把灯熄灭,让涉案人员一个一个独自在神像前摸磬。涉案人摸完后,他当即点灯查验各人手迹,大多数人的手指都被染成红色,只有一人手上没有——他就是郑安乐的儿子,原来他做贼心虚,害怕摸磬出声而不敢伸手去摸。案情当即水落石出,原来郑安乐之子为独霸家产,原想投毒害死赘婿,没想到他的母亲却误食而亡,随后,郑安乐之子当场认罪。潘拱辰智断投毒案,使犯罪人员不能逃脱制裁,又不冤枉无辜之人,受到当百姓一致好评。
潘拱辰在武强任职期间县域社会治安稳定,深受当地百姓的爱戴,在他离任之时,全城老百姓哭着送出县城几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