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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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税务系统积极推进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本报讯 (葛玉刚)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要求,今年以来,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分别在衡水、邯郸、秦皇岛市国税局以及邢台市地税局试点推行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现有纸质文书、征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采用执法记录仪、视频摄像头等设备载体,对入户执法、现场查验、调账取证、税收强制等现场执法事项以及窗口办税、评估约谈、稽查询问、案件听证等特定执法事项进行音像记录,从而实现了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从实施效果看,通过执法全过程记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推进了税务机关“阳光执法”,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仅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而且防范了税收执法风险。为此,两局及时总结经验,共同研究起草了《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税收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并决定加强合作,在各自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同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分别细化明确各程序节点的记录方式和要求,联合出台统一的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并于2016年在全省税务系统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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