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
城镇供水是城镇重要的基础设施,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支撑,与城镇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推进城镇化的生命线工程,是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基本的要求。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11月24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省政府法治办主任时清霜。
看点①
用水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我省用水办法的出台,在水源保护,水质量提升方面有了具体规范。
记者:时主任,您好。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请您谈谈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时清霜: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对供水安全与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供水条例》,对规范供水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该条例有些规定已经不符合工作实际,比如供水资质行政审批已经取消。有些新问题条例没有涉及,比如大量高层建筑涉及的二次供水设施问题。同时,供水与用水的关系也需要重新梳理规范,比如有些规范也与后来出台的水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不相一致。为将城镇供水用水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我省制定出台供水用水方面的政府规章已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我省相继出台供热用热、燃气、地下管线立法后,健全公用事业领域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记者:为了能够使群众喝上放心水,《办法》在水源保护和水质量提升等方面都给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时清霜: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是老百姓反映比较多的问题。饮用水水质安全包括从原水、出水厂、管网水一直到用户水龙头出水全过程的安全。《办法》在水源保护方面规定,市县政府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供水水源要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使用并保护地下水源。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在水质方面,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供水企业的责任,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监测监督,定期公布原水水质信息;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水质的日常监管;对供水单位加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定期公布生活饮用水监测信息。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开展水质自检工作;对于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此外,还对新改扩供水管道以及二次供水设施环节的水质管理予以明确。
看点②
城镇高层住宅日益增多,居住高层就面临二次供水问题,用水办法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作出明确要求。
记者:针对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的现状,二次供水越来越引发群众的关注,《办法》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面有具体规定吗?
时清霜:二次供水是指将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通过水处理设备采用过滤、吸附、软化、消毒等措施再处理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办法》重点对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了规定。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属于业主,新建房屋由房地产商建设,成本列入房价里。但房地产商为降低成本,往往建设质量不高。为此,有的地方省外如湖北、省内如邯郸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统建统管。最近国家四部委文件规定“鼓励”统建统管,办法与其一致,要求根据需要建设单位必须配建二次供水设施。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单位统建统管。运行维护费用方面,按照四部委文件,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成本记入供水价格里。
在供水规划与建设方面,要求城镇供水部门编制供水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编制水厂、管网的建设计划。对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各环节予以详细规定。
记者:《办法》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如何划分?
时清霜:这是现在纠纷较多,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为化解纠纷,明确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责任,在维护责任方面明确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将供水企业的维护责任从公共管网向用户端延伸。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鼓励产权单位移交给供水单位。同时对供水企业的日常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设施管理方面,规定要划定供水设施保护范围,明令禁止危害行为,对改装、迁移或者供水设施的、对工程项目涉及供水管网的,以及对公共供水设施抢修、维护和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
看点③
如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供水方应有哪些责任,政府将设供水服务热线接受用户求助和投诉。
记者:为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办法》对供水单位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供水单位的责任主要包括哪些?
时清霜: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是这项立法的主要宗旨,为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一方面强化了供水单位的责任,要求供水单位要保障城镇供水不间断、不得擅自停供,设立用户服务中心,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角等制度,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受理时限、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及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不予受理的业务应当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同时,设置供水服务热线,二十四小时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并与当地12319服务热线联动。此外供水单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岗位培训。一方面倡导合同管理,为用户维权提供依据。要求供水用水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用户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定的价格缴付水费,供水单位要按合同约定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以减少用水纠纷。确需临时停水或降压的,要提前通知用户。
至于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水价方面。办法规定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价格收取水费,并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具体按照2014年省物价局文件由各市县自行制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