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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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嘴”调解六小时
  仁心打开医患心结

  □ 本报记者 张乔

  “刘法官,你快来吧,患者家属叫了一楼道的人在我们医院堵着闹。我们都报警了,但是家属们的情绪还是控制不住。我们怎么说他们就是不信,说就信法院的,让你们来主持公道,请你们赶紧来帮我们调解一下吧!”11月10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医疗纠纷专业审判庭法官刘国珑接到一个求助电话。电话是辖区某医院医务科长打来的,他说医院突发一起医患纠纷,特请求法院启动医患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刘国珑迅速向院领导汇报,接着冒着雨雪赶往事发现场。

  到了医院,刘国珑将患者家属代表和医院负责人引导到该院驻医院“医患纠纷调解室”沟通。

  原来,患者杨某系贫困山区的一名教师,生前育有两个女儿。为了多挣些钱养家糊口,他利用周末外出揽活为他人制作安装广告牌。在一次安装过程中,他不慎摔伤,造成胯骨骨折,在送到该医院进行手术时出现心脏骤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杨某的家属聚集了数十人滞留在医院办公区,长达9天。医院已经两次报警求助,事发当日,患者家属更是将主治医生堵在办公室内向医院讨要说法。

  刘国珑首先向双方介绍了依法解决医患纠纷的几种途径,并就诉讼纠纷解决程序进行了释明,同时向杨某家属详细介绍了桥西法院医患纠纷诉前调解机制。杨某家属在听取法官的详细说明后,情绪有所缓和,同意由法官为医患双方主持调解。

  调解中,杨某家属认为杨某因胯骨骨折做手术导致死亡,是因为医院方在给杨某做手术时存在拖延情况,杨某在手术室等候做手术时家属无法跟在旁边,同时医院护理不到位,才使病人在出现突发状况时无法得到及时抢救,这是医院方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因此,他们要求医院赔偿死者杨某退休前20年的工资及其他收入、杨某老人的赡养费及子女的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等300万元。医院方认为,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应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鉴定,之后才涉及责任分担和赔偿问题。但是,杨某的家属受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认为既然人已去世,就应保证死者身体的完整性,不愿意再对死人开刀,所以不同意做尸检。医院方则认为,不鉴定就不能确定杨某死亡的真正原因,也无法与患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各执己见,协商陷入僵局。

  刘国珑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分析各种可能性,考虑到患者家属失去亲人后心情悲痛,并已在医院聚集了9天,与医院矛盾已经进入白热化,面对面的调解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于是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首先,刘国珑向杨某家属介绍了各项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使他们做到心中有数,并结合法院同类案件判例向杨某家属释明,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只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同时,他向杨某家属进行了诉讼风险提示,一般医患纠纷的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建议暂时搁置争议,直接对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使双方尽快回归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轨道。他还特别提醒,如果纠纷调解不成,双方应依法解决,不能采取聚集等方式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避免因不理性的行为触犯法律红线。听到这儿,医患双方均冷静下来,表示认真考虑法官的调解意见。

  当日下午2时到晚上8时30分,刘国珑进行了6轮调解。与此同时,桥西区人民法院院长吉玉刚又安排医疗纠纷专业审判庭庭长纪晨宇支援调解工作。在两位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我的家人终于可以入土为安了,我们家的生活也可以继续维持下去了。”杨某的爱人紧紧握着刘国珑的手,哭着说。

  11月12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书,调解款项得到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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