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邢建岐(公民身份证号码130124196606154518)
本院于2015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苑志军、岳振然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进行审判。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再审申请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林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石民再终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文:一、本案按申请再审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终结再审程序。二、恢复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石民五初字第002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常丽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波诉你及常海港、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它方式向你无法送达,故适用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状要点为,原告要求你与常海港归还向原告所借的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刘军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孙志良、王淑英、常玉清:
关于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孙志良、王淑英、常玉清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长执字第20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2015)长执字第204-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孙志良名下坐落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60-1福源大厦西座6D号房产)、选取摇号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限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来本院1314室监督摇号选取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依法摇号选取评估机构。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袁伟、袁强:
本会受理的青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沧仲案青字第0115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沧州仲裁委员会青县办事处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刘晓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2566,特此声明。
梁玉梅不慎将警官证及警号丢失,警号为1303889,特此声明。
殷庆杰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22055,特此声明。
马志红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58276,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