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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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治办召开规范性文件管理现场会
全面推进审查备案工作规范化

  

  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 刁军杰)11月13日,省法治办组织的全省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保定市召开,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全省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就保定、廊坊及秦皇岛等市在审查备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经验进行了交流,并要求各设区市进一步研究部署做好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促进全省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法治办副主任任智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法治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法治机构及保定市各县市区法治办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

  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确保“红头文件”合法有效

  制度建设是规范化建设的核心,2010年,《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正式出台,明确了规范性文件范围、备案工作原则、报送备案时限和要求、备案登记制度、备案审查时限、提请审查制度、工作指导和监督制度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四级政府、三级备案”和“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监督体制。

  任智勇介绍,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政府法治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探索建立统一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监督体制,努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作出了重要贡献。

  任智勇说,《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的出台,我省“下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审查,各级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报本级政府法治机构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的“双轨制”体制正式形成,实现了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监督。真正的用制度确保“红头文件”合法有效。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审查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配套机制建设是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针对规范性文件漏报问题,政府法治机构主动与办公厅(室)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利用“联系单”、“提示函”、印发时预留备案文件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府内部机构间工作衔接。针对部门规范性文件漏审问题,部门法治机构提出建议并经领导批准,在发文审批笺上增加“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鉴别栏,业务处室起草的文件在发文前必须转法治机构签署鉴别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各种配套机制,切实保证了审查备案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保定市在备案审查程序方面成效显著,该市法治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定市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中始终坚持“一把手负责、三级审查、二级管理”的工作机制,使规范性文件从审查到备案形成一整套严格的管理程序。(下转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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