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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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素质队伍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 韩欣悦

  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必须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以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为突破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工作水平。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端正司法理念,切实做到“思想上规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持之以恒加强思想教育,提升司法理念,真正让规范司法成为每名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一是强化司法理念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牢固树立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并重等“六个并重”,筑牢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二是开展言行规范教育。利用周一“检察讲堂”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着力解决干警在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等方面的问题,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举止。三是加强责任规范教育。严格执行检察人员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错案和司法过错,坚决实行责任倒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使干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从源头上防止司法不规范问题发生。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干警素质,切实做到“执法上规范”。提升司法能力是推进司法规范建设的关键,将规范司法行为贯穿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坚决杜绝执法的选择性、随意性。一是提升规范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全面贯彻《检察机关执法基本规范》。规范初查活动,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严格遵守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要求,依法采取指定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扣押、冻结财物,完善管理制度和执行程序。二是提升规范诉讼监督的能力。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不起诉标准和民行抗诉、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适用条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由案管中心统一负责律师接待,完善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复制卷宗材料。三是提升规范刑罚执行监督的能力。明确和规范监督职责和程序。健全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刑罚变更执行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制度。严格把握缓刑、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认真开展缓刑、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检察活动。完善社区矫正监督的程序和方法,开展定期检查和巡视,规范对社区矫正违法情况的监督。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行为上规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是规范司法的保障。一是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设立案件管理中心,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分流,改变过去各自受理,受理登记不规范的问题,规范了案件受理登记内容,对案件实行全程动态流程控制,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每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符合规范要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认真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深化检务公开。建成高标准的检务公开大厅,整合控告申诉、业务咨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积极完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建设,全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积极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的监督,让群众更直接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倒闭“规范”执法。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加强纪检组的监督力度,实行纪检组全程跟踪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司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制度,确保了严格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

  

  (作者系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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