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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大名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尤章印

  

  □ 本报记者 杨相民

  9次受到县有关部门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8次被市中院荣记三等功、授予“院长特别奖”和“岗位能手”等称号;2013年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2015年1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到法院工作19年,平均每年一次立功受奖或授予荣誉称号,这就是大名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尤章印。

  刚逾不惑之年的尤章印个头不高,但工作中的他透着智慧和果敢。循着尤章印的足迹,发现无论在哪个岗位,他始终在不断探索、主动作为,化险为夷、化难为易。

  1995年8月,尤章印在基层法庭当书记员。一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需司法拘留。当时法庭人员少,尤章印主动请缨,带上陪审员和司机向被告家中赶去。

  途中,尤章印向老陪审员了解到,被告属于脾气暴躁、在村里爱打架但又爱面子的人。果然,当他们赶到被告家中向其亮出司法拘留决定书时,被告一脸怒气,顺手抄起身边的茶壶。尤章印既未还手,亦没退避,用坚毅的目光盯着被告说道:“我们在执行公务,我死了是烈士,你死了是暴徒!”

  对方高高举起的茶壶缓缓地放了下来。尤章印告知其问题本来不大,履行决定可以从轻处理,不然,事态扩大,后果严重。

  “到法庭去还用戴手铐吗?”尤章印语气威严又不失关照,被告乖乖走出家门上了警车。

  “自信是通向成功大门的一把钥匙,只要准备充分,就没有解不开的疙瘩、过不去的火焰山。”司法实践中,尤章印脚踏实地、胸怀正义,既顾全大局,又注重把当事人的感受时刻挂在心上,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难题。

  2002年,在执行庭工作的尤章印接手一起当事人诉村委会赔偿纠纷案。郭某因村里的电力设施致伤,构成一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可村委会不把此事放在眼里,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且干涉与其有承包关系的砖厂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一次,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参加乡里干部大会,尤章印和其他干警带受害人赶到乡政府。他们没有直接找到会场,而是让乡干部传话,请村干部出来看一看他们的村民因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凄惨景象,否则将请与会人员评判,并将强制执行,采取拘留措施。村干部当场表示会后解决,最终村委会促使砖厂代为赔偿。

  担当起公正司法的责任和使命,不断提高化解纷争、服务群众的能力,是尤章印一直的追求。任审判员后,他结合实践总结归纳出了“一三三七”工作法,即以一颗平和心对待案件及当事人,把诉讼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并辅以三种方式进行应对,同时办案过程中做到查清矛盾背后的焦点、适时因势利导等“七个注重”。

  叶某1985年到某镇政府做工,2008年被辞退。叶某就劳动关系申请仲裁,不服裁决又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发还重审,原告不服判决,案件迟迟不得结果。案子到了尤章印手里,他既体谅一位花甲老人打官司的辛苦,又理解镇政府的忧虑。三访原告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找镇政府负责人多次座谈。这边讲道理,那边讲道义;这边谈政策形势,那边谈社会实际。他的真诚付出,促成镇政府与原告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诉。一起历时五年的劳动关系争议案圆满画上句号。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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