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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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消费”
是霸王条款

  □ 本报记者 李胜男

  新春佳节,奔波忙碌了一年的家人聚在一起,一定要吃一顿寓意阖家团聚的年夜饭。近年来,到饭店吃顿团团圆圆的年夜饭,成了很多市民的选择。然而,很多打算预订年夜饭的市民却发现,不少饭店预订年夜饭只能点套餐,不能单点菜品。有人质疑,年夜饭“套餐消费”是饭店变相设定最低消费。

  

  现象

  部分饭店年夜饭

  只能“套餐消费”

  

  

  近日,市民温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想订一桌10人的年夜饭,却被饭店告知只能订套餐。“如果要单点,就要在套餐价格的基础上点。”温先生说:“这就是变相设定了最低消费。”

  为此,本报记者以想要预订年夜饭为由致电省会的几家饭店,发现大部分饭店都增设了年夜饭套餐,顾客可以点套餐,也可以单点菜品,但也有部分饭店只能点套餐。“年夜饭,我们这里只提供套餐,不能单点。”胜利大街上的一家餐馆明确回复。

  中华大街上的一家饭店工作人员介绍,他们饭店推出的年夜饭套餐有698元、898元、1298元,顾客预订年夜饭最好点套餐,也可以单点,但单点的菜品必须是年夜饭套餐里的菜。“你十几个人怎么也得吃五六百元吧!”当记者问他们单点菜品是否有最低消费时,饭店工作人员说。

  

  

  分析

  “只能点套餐”不合法

   

  

  去年11月,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除夕夜想在饭店吃年夜饭,不提供点菜服务,这种“套餐消费”是否就是变相设定了最低消费?本报记者咨询了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少龙。

  王少龙律师称,如果饭店只能点套餐不能单点菜品,消费者不能对套餐内的菜品进行选择也不能变更套餐价格,那么饭店就涉嫌变相设定最低消费。如果饭店不仅有套餐供消费者选择,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口味单点菜品,这就是饭店自主经营的权利,是饭店经营者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作出的营销方式,没有违反我国相关规定。消费者可根据饭店是否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是否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来判定饭店是否违法。

  对于某些饭店年夜饭只设套餐,利用技术手段变相设定最低消费的经营方式,饭店涉嫌违反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同时,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提醒

  谨慎选择就餐饭店

  

  消费年夜饭时权益被侵犯,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避免年夜饭纠纷?

  王少龙介绍,如果饭店设定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王少龙提醒市民朋友们,春节临近,消费者在选择饭店订餐时,要详细询问饭店经营方是否提供单点菜品;如饭店只有套餐可选,消费者可向饭店经营方了解套餐价格及套餐内容,必要时可让经营方提供书面告知。消费者若感觉饭店提供的套餐不合适,可不选择在此就餐,以避免用餐后发生纠纷,影响过节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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