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1年以后开建的房产项目违法行为进行联查联处
●对2011年以前开建的违规项目依法整改,实现“清仓”
●对今年新出现的违规项目露头就打
本报讯 (记者 刁军杰)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今年上半年,邯郸市将强力抓好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2011年1月1日以后的房产项目违法行为进行联查联处,对2011年以前的违规项目也要依法处罚整改到位,实现“清仓”。 根据《邯郸市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该市将对新出现的违规开发项目“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早发现、快查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至今年6月底进行验收,为期半年。
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旅游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
对违法行为进行联查联处
本次专项整治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为出发点,坚持依法依规、联查联处、分类处理、严肃追责的原则,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将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等违规开发建设的、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方案》中明确,此次整治重点检查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工程建设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及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对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起对新出现的违规开发项目“零容忍”
《方案》强调,对在建的房地产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对已经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要及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2015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各县(市、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将其控制在萌芽状态。
该市将落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及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的要求,继续削减、下放审批事项,坚持联合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开设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会议透露,房地产项目涉及的国家安全、地震、文物、水利等审查事项,将前置到土地出让阶段出具规划条件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将调整至施工图联审前审批,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征得市人防办的同意,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外,预储金等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的一批收费事项,可后置或分段收取,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交齐,以便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