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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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问题一:

  邢台市民王先生问:

  我是邢台市某农村的村民,一个月前到市里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在工作中发生了事故,导致我的小腿受伤,经鉴定伤残九级,但是因为刚去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我的赔偿标准怎么算?

  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能证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而你又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那么你的情况可以按照工伤来处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补助9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刊编辑部

  问题二:

  秦皇岛市民孙先生问:

  我是去年大学毕业和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就把我辞退了,还有一个月工资没给我发。而且,去年签完合同之后合同也没有给我。我想问一下,对于公司这种做法,我该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一式两份,签订之后,其中一份应当给劳动者。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你没有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一般不能在合同未到期时就将你辞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及时足额给你发放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你也可以先到公司协商处理,不能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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