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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来自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报道
  资讯图片: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树勇(左一),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学军(右一)到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检查指导工作。
  资讯图片:理论学习
  资讯图片: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到监区巡查
  资讯图片:重温入党誓词

  

  □ 文/图 本报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陈伟 崔艳玲

  作为唐山市检察系统最年轻的一个单位——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与其他兄弟检察院相比,似乎只能算是唐山检察系统这个大家庭里的“小弟弟”。然而,就是这个组建还不到4年时间的年轻集体,在工作中却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自成立以来,在全省派出检察院中,各项业务一直名列前茅;在全国检察系统派出检察院也位居先进行列。

  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门派出检察院,负责对本辖区内应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并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的检察监督。2014年,该院以“全国领先、全省一流”为目标,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责,深入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和人权保障监督,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和驻所监察室规范化建设,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刑法的正确实施以及监管秩序安全稳定。

  

  

  

  加大办案力度

  严查职务犯罪

  

  

  2014年以来,冀东地区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促监督、以办案促规范、以办案促公平公正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自侦办案的龙头作用。该院以最高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行动为突破口,重点查办监管干警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其他基层检察院的配合下,该院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件20人,同时实现了建院以来自主立案的新突破,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在工作中,冀东地区检察院坚持全员摸排案件线索的工作思路。为获取案件线索,院党组要求各驻狱(所)检察室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把主要精力倾斜到摸排案件线索上,通过走访、谈心、发放联系卡等方式获取案件线索。2014年,该院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行动立案查处了某监狱5名干警玩忽职守暂予监外执行案和受贿案。

  2014年初,滦南县检察院在最高检察院部署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该县社区矫正人员高某按照规定不应在该县进行社区矫正。滦南县检察院在唐山市检察院监所处的指导下展开初查。经初查发现,高某为省内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现为滦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高某户籍在广东,其亲属无人是滦南户籍,亦无人在滦南长期居住,高某应在广东的户籍地进行社区矫正。经侦查,办案人员发现滦南县司法局有关人员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而侦破了高某、高某之女和北京律师胡某通过向该县工商局干部许某行贿,并由许某介绍该县司法局有关人员,采取违法手段为高某办理社区矫正的系列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干警又发现高某在从广东省某监狱调入省内某监狱、并被该监狱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上亦存在行受贿及渎职等犯罪线索,遂逐级向省检察院汇报。省检察院经研究后,将该案指定唐山市检察院查办。唐山市检察院将此案列为 “6·13”专案,并调集冀东地区检察院精干力量以及滦南县、路南区检察院干警组成专案组,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侦查工作。经查,在高某调监、减刑及暂予监外执行等方面存在行受贿及渎职犯罪。在侦查过程中,相继侦破了某监狱副监狱长杨某、监狱医院副院长樊某等人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监狱监区长李某、范某玩忽职守案,监狱科长史某受贿案及某监狱原副监狱长高某行受贿案。在“6·13”专案中,检察机关共立案13人,其中县处级3人、科级8人,已全部移送起诉,部分人员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此案系全省首例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此案的成功侦办受到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工作中,该院坚持整合资源办案。针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人员少,办案警力不足的问题,该院党组亲自组织协调整合人力资源支持办案。当遇到重大案件时,该院打破科室界限,从其他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侦查部门,形成了全院办案的大格局,不但增强了战斗力,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提升了干警的业务能力。

  

  

  

  突出监督重点

  增强预防实效

  

  

  冀东地区检察院坚持打防结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在严肃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该院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开展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他们结合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监管部门改进和完善工作,结合日常检察工作,采取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上法治课等形式,帮助监管人员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

  2014年以来,冀东地区检察院以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行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全程同步检察监督,坚决维护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

  工作中,该院突出加强刑罚执行变更环节监督,把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从呈报、提请到审理、审批的全过程都纳入监督视野。2014年,该院依法审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249件。同时,结合专项活动,该院各驻狱检察室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恶犯罪等三类犯罪的刑罚变更执行作为监督的重点,对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唐山监狱380名重点人员建立了电子查询监督档案,实现了对这三类犯罪的刑罚变更执行双重监督。

  为加强日常检察监督,该院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和派驻检察制度,要求平均每人每月不少于16天驻所,坚持经常性深入被监管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巡视检查和安全防范检查,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网络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督、回放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管违法问题,有效消除安全隐患。2014年,该院共书面纠正违法110件,提出检察建议99件,均得到整改落实。

  该院大力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在重大活动及重要节日期间,该院派驻监察室密切配合监管部门,认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和常规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各派驻监察室向监管单位发出加强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检察建议,均得到了被监管单位的重视。一年来及时化解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0余起,促进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确保了13个监管场所安全无事故。

  2014年,驻唐山市第一、第二看守所检察室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审查工作,办案单位对12名在押人员变更了强制措施。

  冀东地区检察院以自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为切入点,努力工作,新增检察业务也打开新局面。2014年,该院按照正规化、职业化要求,积极争取增加内设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职能,几项新增检察业务均有突破和提高。

  刑检工作有起色。2014年6月,该院自立案件实现零的突破,刑检处以自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刑事检察业务。到年底,已受理本院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3件3人,受理他院移送起诉案件1件3人,受理狱内再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案件5件5人,立案监督1件1人,提起公诉5件5人,派员对监狱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出庭40件次。

  案管工作步入正轨。2014年9月,经唐山市检察院批准,冀东地区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该部门克服人员少、业务新、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等困难,全年共受理自侦案件3件3人,受理狱内再犯罪案件4件4人。

  综合工作有新发展。2014年10月,该院增加了内设机构政治处,由专人负责政工、纪检、文秘等综合工作,逐步朝着综合工作正规化方向迈进。

  2014年,冀东地区检察院以高检院驻监所检察室等级评定为抓手,以最高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意见》为指导,以实现一级规范检察室建设为目标,从人、财、物等方面向驻所检察室倾斜,不断促进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他们首先配齐配强驻所检察人员,努力把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业务骨干安排到检察室。该院把具有丰富派驻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到其他检察室,使全院争创全国一级的两个检察室人员配备符合高检院要求。另外,还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统筹同步推进。该院克服经费紧张的困难,优先保障驻监所检察室办公经费,确保驻监所检察室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地开展工作。同时,该院加强了以“两网一线”为支撑的检察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与公安(司法)信息网、监控录像的双联,实现监所检察工作全天候动态同步监督,提高驻所监督能力。在此基础上,该院还细化驻监所检察工作,分类建档。按照驻监所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该院规定将工作档案进一步细化分类,建立领导检查工作记录、联系会议记录、安全检查工作记录、伙食卫生检查工作记录、在押人员谈话记录、法治教育工作记录、节假日值班表、出勤记录、戒具使用检查记录、检察官接待记录等工作档案,更加全面地反映驻所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

  推进跨越发展

  

  

  

  

  “由于我们院组建时间不长,且具有点多、面广、线长、任务重、管理难的特点,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形成‘三位一体’监管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采访中,当谈及冀东地区检察院队伍建设工作时,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冀东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学军如是说。

  把队伍建设放在事关全局发展、事关事业成败的高度来抓,是冀东地区检察院自成立以来一直不变的一个基本原则。2014年以来,该院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执法年活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找出了在执法观念、作风、能力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严明职业纪律、完善工作规范,干警精神面貌、机关工作秩序得到较大改善,促进了全年工作的整体推进。

  冀东地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对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筑牢思想和执法根基。几年来,该院坚持每周一次集体学习的制度不动摇,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引导干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经常性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他们忠诚为民、公正执法的宗旨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经常性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为每位干警购买了业务学习书籍;经常性组织各类专题调研,针对各类法律的实施与适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该院注重加强管理监督,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他们组织编写了《监所检察法律法规汇编》丛书,其内容涵盖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检察和综合类等4大部分法律法规,成为干警的日常工作准则和执法指南;建立执法档案、公示廉政情况、开展述职述廉、逐级签订责任状,提高广大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派驻检察人员的执法作风表现,虚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加强对派驻监察室监督管理的意见》、《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文件,有效解决了因派驻监察室离机关远、点多分散而导致的监督不到位问题。同时,该院还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巡视的方式,由上级院和本院领导带队深入派驻检察一线进行巡视检察和督导,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并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辛勤的汗水浇灌出了丰硕的果实。冀东地区检察院自2011年8月建院以来,2012和2013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唐山市检察机关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综合考核先进单位”;职务犯罪侦查处、驻冀东监狱检察室、唐山监狱检察室、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等处室多次被评为“唐山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驻唐山监狱检察室在首批被最高检察院评定为一级检察室的基础上,2014年再次被评为一级检察室;所办某监狱监狱长温某受贿案被评为“唐山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几年来,该院多名同志立功受奖。职务犯罪侦查处副处长梁柱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并获得凤凰新城“五四青年奖章”称号,梁柱和驻唐山监狱检察室主任翟树新入选“全国检察部门一级人才库”,翟树新和驻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副主任高萍荣获“全省监所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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